合肥设立持股平台,专项购买成果作价转化后高校院所持有股份,两大方式

2024-05-10 19:17
众所周知,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成立新公司是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由于高校院所无法持有或不能长期持有成果转化新设企业股权,科研团队初创期资金负担重等障碍,这种方式也遭遇一定的困难。
为破解上述障碍,2023年12月,合肥科创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合肥科创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持股平台,以高校院所知识产权的成果转化为主要投资标的,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支持科技团队就地创办科技型企业
合伙企业通过与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共同成立成果转化公司,主动购买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高校院所不能持有或无法长期持有的股权部分,以提升成果转化成立企业的速度和效率以进一步减轻科研团队初创期资金负担,建立企业清晰的股权架构,解决企业自主经营决策权限制,增加高校院所成果转化现金收益等。

模式及流程

模式一:协议转让院校知识产权

1.摸排尽调:遴选高校院所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转化意愿强烈的项目团队,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合作意向。

2.决策审批:技术团队配合院校履行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程序;持股平台决策审批项目合作方案。

3.确权购买:技术团队获知识产权作价确权后职务科技成果发明人奖励部分;持股平台出资购买并受让高校院所持有部分。

4.企业设立:技术团队和持股平台以该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公司。


模式二:共设企业购买知识产权

1.摸排尽调:遴选高校院所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转化意愿强烈的项目团队,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合作意向。

2.决策审批:成立成果转化企业,配合院校履行知识产权转让程序;持股平台决策审批项目合作方案。

3.实缴出资:持股平台与技术团队实缴出资至新设企业,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知识产权,产权变更到企业。

4.现金奖励:技术团队获知识产权转让现金奖励后按协议实缴部分现金至企业或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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